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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处

广西艺术学院监察处(简称广艺监察处)与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在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1.对学校行政机关行政干部和学校任命(聘任)的其他行政负责人实施监察。

2.监督检查本校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校行政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对监察对象依法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4.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其他应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5.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6.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教育。

7.根据学校的安排,参与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8.对干部人事聘任、财务管理、招生考试、职称评聘、基建修缮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奖(助)学金发放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9.完成校领导、上级监察机构和有关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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