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组织机构>广艺纪委

广艺纪委

中共广西艺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广艺纪委)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完成党章赋予的“三大任务”和中纪委规定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下设纪委办公室,内设执纪监督科、执纪审查科、案件审理科,主要职责为: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监督检查本校党组织和党员,重点监督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3.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学校党风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制定和督促本校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他反腐倡廉制度,监督校务公开,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

4.受理学校党组织、党员、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建议;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学校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保障党员的权利。

5.协助学校党委抓好本校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

6.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赋予的党内监督权,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

7.办理纪检工作日常事务,完成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有关党风党纪的工作事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