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贪腐“经验”是给自己挖坑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重庆市武隆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晓江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例。其中有个情节耐人寻味:张晓江经常上网搜索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手段和做法,采取“砍头息”的方式“放水”给有求于他的老板,就是他借鉴别人“贪腐”经验找到的一条自认为既能发大财又安全隐秘的路子。比如,他借1000万元给一个老板,约定一年之后连本带息收回1360万元,可实际借出的只有640万元,并且多数时候不到一年就收回1000万元。
对于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与报道,是用于警示教育的,目的是让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敬畏知止。然而,张晓江却“不走寻常路”,不是以案为镜、警醒自己,而是有样学样,模仿、翻新贪腐手段,妄图从警示案例中借鉴贪腐“经验”,借以瞒天过海。很显然,这不过是痴人说梦,再“巧妙”的贪腐伎俩,即使能瞒过一时,也瞒不过一世,等待他的注定是无情的纪法和冰冷的铁窗。幻想靠腐败致富而不被揭穿,无异于缘木求鱼,必将落得人财两空、深陷泥淖的下场。
现实中,少数党员干部翻阅警示教育材料,不是出于吸取教训的目的,而是走过场、看热闹,甚至还有极个别人像张晓江一样,“研究”如何贪腐才能更加隐秘。这些人是典型的“两面人”,表面上口口声声高调反腐,表态时说着“震惊”“触动”“教训深刻”,背地里却视腐败为能耐,很羡慕别人轻轻松松就能敛财万千,过上奢靡享乐的日子。他们奉行的不是“权为民所用”,而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按捺不住的欲望推着他们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形势下顶风作案,在违纪违法的歧路上越走越远。殊不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借鉴贪腐“经验”是给自己挖坑,无论贪腐手段多么高明,花样如何翻新,都难以改变违纪违法事实,都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当摆正心态,带着自省意识剖析反面案例,时刻提醒自己莫碰红线、莫失底线。因为,惟有洁身自好才能行稳致远。(李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