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守纪没有“编制外”
6月中旬的一天,一位衣着光鲜的年轻人手拿一个皮包来到我所在的安徽省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见到熟悉的科室同志一边打招呼递香烟,一边从皮包里取出一张透着喜气的请柬述说喜讯:“刘科长,我准备举办婚礼了,想请您来喝杯喜酒!”“老李,欢迎您下周六晚上赏光参加我的婚宴!”……
办婚宴?送请柬?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省市和我所在的局党委制定了一系列加强作风建设和正风肃纪的有力措施,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敛财,像这种大庭广众下给亲戚之外的人送结婚请柬的事儿已经难觅踪迹了,今天是什么情况啊?
我立即安排监察室主任了解相关情况。原来,那位年轻人是局属机关食堂聘用的一名工作人员,他准备下周举办婚礼,想请亲朋好友和供职单位相关领导、同事见证自己的人生大事儿。说到对机关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需要向组织报告的相关规定,他显得一脸茫然。
我顿时感觉,这可是作风建设上的一个“死角”啊!试想,这些局属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所聘用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如果出现大操大办婚庆事宜甚至借机敛财的问题,同样也是违纪违规的,同样会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党政机关形象,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的成效打折扣。
记得上级纪委曾多次重申过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并要求其积极发挥廉洁自律的表率作用,作出包括“不参加非近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以及不在操办本人或子女的婚嫁、家庭成员的丧葬事宜时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或收受其礼金”等在内的“十项承诺”,在全局上下引起很大反响。局党委也曾对局系统科级及以下干部参与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提出过具体要求。
透过这件聘用人员分送请柬的事情,我猛然发现,局里在加强对局属基层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作风建设方面有所疏漏,提出的针对性措施和督促检查指导不到位。同时,我们派驻机构也存在向驻在部门科室和基层单位传递“正风肃纪”信号的力度不强烈、宣传教育不到位、没有做到“同频共振”,未真正形成上下贯通、落实到底的完整链条等不足。
在及时与局主要负责人研究后,我们安排分管领导对那名聘用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要求,责成他按照上级纪委和局里现行规定妥善办理个人婚庆事宜。
之后,局纪工委、监察室针对全局工作特点,草拟了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八条规定,经党委委员审阅、修改并报经局党委会专题研究后,于7月上旬正式印发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几位基层单位的负责人纷纷向派驻纪工委报告了学习贯彻情况,并说近年有结婚打算的一些聘用同志在学习了局里的规定后,都表示一定要强化守纪意识,以实际行动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陋习。
派驻机构要眼睛亮一点、耳朵长一点、鼻子灵一点,善于监督、敢于执纪,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监督不能有“死角”,守纪没有“编制外”。任何党员干部,不管是正式员工还是聘用人员,代表的都是党和政府形象,都应该树立党纪观念,严格遵守纪律规定。我们派驻机构一定要认真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每一个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认真把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刻印在心,坚决守住纪律的“底线”。(安徽省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纪工委 张闽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