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广西艺术学院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广西艺术学院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
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
2009年7月17日
主题词:高校 廉政建设 办法通知
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7月17日印发
(共印38份)
广西艺术学院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
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
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
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桂纪发[2008]15号)以及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党组《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桂教党[2008]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具体办法。
一、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把党风廉政教育融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规定。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各党总支
2.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制度。学院党委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反腐倡廉专题理论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或做形势报告的内容,建立党政负责人讲廉政党课的制度。
由下列部门及党总支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各党总支
3.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院党校的教学计划以及学院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培训(谈话)和新任教师培训内容。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党校、人事处;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4.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组织协调。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制定年度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败宣传工作计划;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
牵头单位:纪委、党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党委办公室
(二)加强作风建设
1.加强党的作风教育和纪律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正、廉洁。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各党总支
2.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改进会风和文风。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和零星公务支出,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建设节约型学院。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后勤中心、财务处
3.加强高校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推动院务公开、党务公开,促进和谐校园建设;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纪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监督,完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预防腐败案件、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杜绝各种浮夸、作假、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财务处、审计处、各党总支、工会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进一步修订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青年教师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制定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学风教风。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
5.加强对高校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经常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预防各种违法违纪的案件的发生。
牵头单位:纪委、党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办、研究生处、后勤中心、科研处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围绕教职工廉洁从政、廉洁从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建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制度机制,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牵头单位:院长办公室、人事处、学工处、团委;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2.认真贯彻落实高校工委、教育厅《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和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等形式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在德育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开展廉洁教育,把廉洁教育纳入高校校园网络建设的办法和途径;加强对大学生开展廉洁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工作。
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学工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协办单位:纪委、教务处、各党总支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1.进一步健全完善学院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的制度;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反馈纠偏的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和规则。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监察处。
(二)加强从政纪律建设
制定落实教职工必须遵守的政治、组织、保密、外事、财务、廉政等纪律规范;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院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国际交流处、财务处
(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1.加强教职工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坚持德、能、勤、绩、廉一同述职、一同测评、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协办单位:纪委、各党总支
2.加强公务出国(境)管理。制定实施学院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办法,严格机关、各二级学院年度出访计划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学院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牵头单位:国际交流处;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处
3.加强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完善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有关资产监管的制度。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财务处、后勤中心
4.加强学院基建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勘察设计、建材采购、施工和监理队伍遴选等一律通过招投标的制度;完善基建工程廉政制度,严格规范学院领导干部和基建管理人员在基建工程中的行为。
牵头单位:财务处、审计处;协办单位:监察处
5.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严格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建立完善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要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督制约机制。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科研处、财务处
6.加强教材管理。建立健全教材准入制度,健全完善符合教育规律、国家法律和中央有关规定精神的教材选用制度,学报要健全出版发行管理制度,防止商业贿赂行为。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教务处、学报
7.加强招生管理。改革和完善自主招生制度,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的行为,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 纪委、监察处、招生办、研究生处;协办单位:各二级学院
8.加强各种评审、评选、评奖等工作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学术权利的各项制度。
牵头单位: 学术委员会、教务处、人事处;协办单位:各二级学院
9.加强办学行为监管。进一步规范学院日常教学、办班补课、教师行为、考试评价以及招生收费等常规管理。
牵头单位: 教务处、研究生处;协办单位:各二级学院
三、强化监督制约,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紧紧围绕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推进教育教学、人事制度等改革,扩大服务,完善管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强化和完善行政问责,把保障和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组织部、院长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
3.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政领导会等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开展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推荐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奖惩等方面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院长办公室
4.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观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筹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处
5.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处、后勤中心
6.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以谋取
私利的问题。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组织部、院长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中心、工会
7.加强学院党委和学院纪委对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学院党委、纪委、组织部负责人,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中层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党政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党委会成员的监督。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保证党委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规范和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中的作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等制度。探索开展对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工作。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监督办法,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处、审计处
2.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深入推进转变干部作风。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管办法。严格执行各项责任、督查、考核制度,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促进机关工作廉洁高效。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组织部、院长办公室、监察处
3.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强化事前审核调研、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全过程监督,把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强化对财政资金监管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控,全面提升财政监督效能。加强对各项专项资金和建设资金的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监察处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监督作用,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在党内的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沟通、通报制度。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各党总支
2.深入开展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加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加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逐步推行经济效益审计。依法公告审计结果,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组织部、审计处、监察处
3.支持和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运用会议、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及时向他们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统战部、院长办公室
4.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院务公开的规章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院长办公室、工会、纪委、监察处
5.发挥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完善工代会和教代会制度、群众性法律监督检查制度等。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工会、团委
6.加强群众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处理信访问题。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监察处
四、深化改革,不断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探索公开推荐空缺职位人选办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推行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用票决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协办单位:纪委
(二)推进财务制度改革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全面推行综合预算编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综合定额标准体系。严格预算调整,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事项。
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审计处、监察处
2.深化财务收付制度改革,完善收付运行机制。基本建设、科研项目等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审计处、监察处
3.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逐步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票据监管,健全“收支两条线”监督检查机制。
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审计处、监察处
4.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对津贴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跟踪、了解实施情况,建立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人事处、财务处;协办单位:审计处、监察处
5.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联合执法监督制度,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有效监管。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工会、后勤中心
6.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继续完善“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抓好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完善财务处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工会、后勤中心、教务处、图书馆、各二级学院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实现规范化管理。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院长办公室、监察处、各二级学院
(二)加强对食堂一次性补贴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和国家、自治区划拨的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管。
牵头单位:后勤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六、坚决惩治腐败,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
(一)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以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处、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
(二)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
(三)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办案程序规范体系。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举报人和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权利。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对诬告陷害的严肃查处。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惩治腐败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分析研究,严格区分一般性错误和严重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观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的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办法,增强办案的综合效应,提升惩治工作水平。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处、人事处
七、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宣传,统一思想认识。把学习《工作规划》纳入学院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工作规划》,深刻领会《工作规划》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上来。要充分运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工作规划》,形成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浓厚社会氛围。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校、人事处、监察处、各党总支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的正职领导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履行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学院的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的正职领导要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纪委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委抓好《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分解,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学院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规划》和本具体办法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和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制定学习贯彻《工作规划》的具体措施和完成计划的具体办法,通过责任分解、把任务责任细分到个人等办法,明确领导体制、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时间安排上既要有5年总体计划,也要有年度完成计划。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院长办公室、监察处、各二级学院、各党总支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察考核之中,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学院党委成立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学院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协调和指导,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全面推进《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绩效测评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确保落实《工作规划》。工作取得成效。
由下列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院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