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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善做不了贪腐“遮羞布”

作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8-05-25 09:39 浏览次数: 【字体:

据媒体报道,重庆大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原董事长、总经理田世荣因涉嫌贪污、受贿被查处后,并无悔改之心,甚至错误地认为,自己“将相当一部分贪污、受贿的赃款用于捐赠寺庙,是做善事、行善举”。以“伪善”作借口,想借此逃避惩处,无异于痴人说梦。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更何况,田世荣用于“捐赠寺庙”的赃款仅是他贪污受贿款项的“其中之一”,说明所谓“做善事、行善举”不过是欲盖弥彰、自欺欺人之举。

然而,相较于田世荣的“事后狡辩”令人无法信服,部分贪腐官员的“事前伪装”则更具有迷惑性。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原副主任高重瞳善于“人前一套”,对一些开发商送来的现金、购物卡,她会“当着开发商的面,以开发商的名义直接捐给学校、福利院”。海南省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卢勇也是一个“戏精”,他会将部分贿款捐给某所小学,并将一张盖有某小学公章的收据作为凭证交给行贿人,企图以此证明自己的“清白”。只不过,伪善的外衣难掩贪腐之实,伪善的手段并不能给权钱交易、权力寻租“洗白”。正如有媒体评论指出的,贪官做慈善,不过是“以小博大”“放长线钓大鱼”的狡黠之举,“这些贪官或饱含自欺意味的‘花钱买心安’,或压根就在于混淆视听、误导群众,树立自己的‘清官形象’,借以掩盖真相,为进一步的贪腐打好基础。”

狐狸的尾巴藏不住,伪善做不了贪腐“遮羞布”。须知,心中有戒,方能行稳致远。与其掩耳盗铃,作恶后借伪善寻求庇佑,不如“惧被捉而手不伸”,不起非分之想,不拿不义之财。如此,自可平安,何需掩人耳目?(佘子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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