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浦北县江城街道六桥村党支部书记黄家烽在办理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黄家烽在明知其胞弟黄某良、黄某省不符合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仍为其编造虚假材料上报,致使其两户分别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200元。黄家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黄某良、黄某省退缴违规获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钦南区康熙岭镇长坡村委会干部冒领私分改厕户奖励和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康熙岭镇长坡村委会在开展农村改厕项目工作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江朝志和村委会主任符兆发、副主任张相强、文书方亦浩、妇女主任张套珍等5人,通过冒充改厕户签名的方法,冒领改厕奖励和补助资金共计12640元,并将其中的4140元私分,其余8500元由张套珍保管。江朝志、符兆发、张相强、方亦浩、张套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3、钦北区小董镇板董村原民兵营长陆先山违规占用惠民物品问题。2015年5月,陆先山在协助钦北区残联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工作中,违规占用本村委残疾人陆某某获赠的一台价值4000元的太阳能热水器供自家使用。陆先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退出的4000元违纪款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