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反腐聚焦>以案明纪>详细内容

国企领导混同私企老板——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小勇违纪案剖析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6-08-18 09:58 浏览次数: 【字体:

    1972年出生的李小勇,2013年4月至案发任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是少有的年轻“厅官”,可以说是前途无量。然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当走上领导岗位,手中拥有权力以后,李小勇渐渐迷失了“三观”,年薪不菲的国企老总,本不缺钱的他却迷上了权钱交易的“游戏”,只是,在这一场游戏中他输了个精光。

    判决结果:2016年5月19日,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李小勇,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而此前,2015年9月,李小勇被开除党籍、公职。

    犯罪事实:2009年以来,被告人李小勇利用其担任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社长的职务之便,先后为图书发行商李某投资的某项目入选广西教育厅中小学免费教辅采购目录,以及成立并入股广西某教育图书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共9次收受李某贿赂款共计675万元人民币。

详情请点击:http://www.gxjjw.gov.cn/zt/chl/index.php?sid=1073

 

分享到:
打印文章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