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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通报两起党员干部纵酒造成严重后果典型案例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6-07-05 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狠刹“四风”,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梧州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两起党员干部聚众纵酒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例。这两起案例分别是:

 

  1. 蒙山县国家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蒋剑林和梧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宁等人聚众纵酒问题。2016年6月17日晚,李宁邀集蒙山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蒋剑林及梧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干部潘贵和、何宇星、黄斌、李德坚、陈清林、甘旭光、于树芝、李敏、林文新(非中共党员)在市区一饭店聚餐,李宁负责结餐费650元。席间,聚餐人员用扑克牌、猜拳等方式赌酒,蒋剑林和潘贵和因猜拳赌酒输赢问题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6月18日凌晨,蒋剑林获知潘贵和等人在散席后到了市区另一饭店。赶到该处饭店的蒋剑林对着迎面而来的潘贵和打了一拳,潘贵和当即倒地不起,经“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当场死亡。蒋剑林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李宁等10人违反生活纪律,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置《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坚决整顿党员干部纵酒行为的通知》(桂纪发〔2014〕14号)精神于不顾,在公共场所聚餐中纵酒并导致严重后果,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2016年6月18日,蒋剑林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刑事拘留。2016年6月24日,蒋剑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李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何宇星、黄斌、李德坚、陈清林、甘旭光、于树芝、李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鉴于潘贵和已死亡,对其不再作出处分决定。对蒋剑林、李宁等九人及林文新的政纪处分,已建议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

 

  2. 苍梧县沙头镇大平村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工作期间饮酒问题。2016年1月7日,沙头镇大平村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李剑东(苍梧县沙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刘树波(苍梧县沙头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等人到大平村入户调查。午间,负责协助工作队员工作的该村妇女主任赖小燕,邀请工作队队员到其家中吃饭,并请来邻居刘某(女)陪同。席间共喝了4瓶白酒和5瓶啤酒。午餐后,刘某因饮酒过量,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李剑东、刘树波、赖小燕身为中共党员,在工作期间违规饮酒并导致严重后果,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5月19日,李剑东、刘树波、赖小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沙头镇分管扶贫工作的人大副主席陈炳水和挂点大平村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全远林分别受到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上述两起党员干部纵酒导致严重后果的极端事件,绝非偶然。其背后深层次原因,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身份意识、纪律意识、自律意识极其淡漠,对纪律缺乏敬畏,归根结底是党性问题。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反面典型为镜鉴,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就要提领子、扯袖子,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问题严重的,就要打手板、敲警钟,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既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更要睁大火眼金睛,任凭不正之风“七十二变”,也要把它们揪出来,有多少就处理多少。抓作风建设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在加强党性修养的同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坚决抵制各种陈规陋习。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无论是“八小时”内外,都要处处留神、事事留心,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始终敬畏纪律,自觉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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