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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惯例公款吃喝 顶风违纪受处分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6-25 11:42 浏览次数: 【字体:

      违纪问题通报

  近期,福建省顺昌县纪委通报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大历镇经济发展办主任余锦旺、建设管理站站长潘松青成了其中两个典型。

  余锦旺、潘松青分别于2014年5月18日、6月5日以欢送、迎接大历镇国土所新老所长为由,用公款宴请相关人员。2015年11月25日,顺昌县纪委分别给予余锦旺、潘松青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用餐费用。

  ●事件回顾

  2015年,福建省顺昌县国土局对基层乡镇部分国土所所长进行岗位调整交流,大历镇国土所原所长郑某调整交流到另一个乡镇任国土所所长。大历镇经济发展办主任余锦旺、建设管理站站长潘松青认为平常在工作中与国土所原所长交流多,现在人调走了,于情于理都要欢送一下。再加上他们在包村工作中,很多工作特别是这几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都需要国土部门人员协助,所以为与新任所长搞好关系,便于以后开展工作,又约上新所长,再叫上乡镇分管领导和本站所及国土所的其他人员,以欢送老所长、迎接新所长的名义,进行宴请。在余锦旺和潘松青两人看来,按照惯例,在老同事离任时欢送一下、在新同事就职时迎接一下,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用他们告诉调查人员的话来说就是:“这不过就是一餐普通的工作餐罢了。”

  ●查处经过

  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该县纪委结合节点,开展常态化检查。检查组人员到大历镇进行检查时,延伸检查了该镇部分站所。检查过程中发现大历镇经济发展办、建设管理站这两个站所分别在2014年5月18日和6月5日以欢送、迎接大历镇国土所新老所长为由,用公款在大历某饭店宴请相关人员的违规公款吃请问题线索。

  2013年12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人员调离欢送餐和人员就任迎接餐不属于公务接待的范畴。

  县纪委工作人员向委局领导汇报后,随即对这两个站所存在违规吃请问题展开了调查。建设管理站站长潘松青说:“建设管理站和国土所两个站所的业务工作联系比较多,现在人调离了,请人吃个便餐,也是人之常情,以前都是这么做的。”经济发展办主任余锦旺也告诉调查人员:“这次经济发展办的聚餐是我牵头组织的,主要是考虑到我在包村工作中,国土所的同志都积极配合我们包村工作,现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任务重,今后工作与他们联系也会更多,借着这个机会,与新所长联系一下,便于开展工作,而且这个事情我们也请示了分管领导,领导也同意了。”

  调查人员问:“知不知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他们说也大体知道,但认为欢送餐、迎接餐是正常的工作餐,以前都是这么做的。检查组人员针对他们这种情况,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责成大历镇党委、政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也要加强对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

  余锦旺和潘松青因违规公款吃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并上缴了用餐费用,这两个站所的分管领导和乡镇长、纪委书记也受到了诫勉谈话等处理。(张晓华)

  案例点评

加强教育管理破除老规矩

  一些党员平时不加强学习,思维和行为仍然停留在过去,仍然在运用所谓的老规矩和惯例在行事。此案中的余锦旺和潘松青就是这样的两个典型。该案的查处、通报,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要加强对党规党纪的学习,明确知道什么行为是能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用纪律来管住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各单位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对不守规矩的现象要立即指出并制止、对违纪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干部出问题,领导有责任”,要通过追责问责,倒逼相关单位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教育管理。本案例中,分管领导不仅同意下属单位违规宴请,而且自己还参加,说明他们对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也不到位。对他们来说,这不仅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育。(福建省顺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清才)

 

编辑:田宝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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