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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3名村干部自首免予纪律处分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6-06-21 21:42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凤山县纪委对该县江洲瑶族乡3名村干部挪用农村沼气池“三改”补助资金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鉴于三人在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情况下主动自首,且全额退缴了违纪款,未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遂免予党纪处分。


  经查,2011年12月,江洲瑶族乡维新村沼气池技术员黄甫胜、弄旁村沼气池技术员杨再合以及凤平村村民委主任、沼气池技术员韦贤福3人未将县林业局能源办委托其代管的沼气池“三改”补助资金各1.89万、1.05256万、1.105188万发放给农户。县纪委于2015年12月发布《关于敦促违纪违法人员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后,今年1月15日,黄甫胜等3人主动到县纪委交代问题并退缴违纪款。


  黄甫胜、杨再合、韦贤福等3人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错误,依据2003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鉴于3人有减轻处分的自首情节,该县纪委决定免予3人党纪处分。

 

 

编辑:田宝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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