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勇:与自由生活幸福家庭相比,钱财一文不值
●忏悔人:李小勇
●原任职务: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犯罪事实:2009年以来,李小勇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于2011至2014年期间共9次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75万元。
在接受调查的这段时间,我在交代自己问题的过程中也回忆着自己的成长之路,回味着曾经的奋斗历程,回想着怎样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痛彻心扉,不能自已。
参加工作以来,我也曾为了工作抛妻别女远赴北京工作六年,也曾热血沸腾全身心投入工作。我仅是力所能及做好本职工作,组织上却给了我无数关爱和机会,我的成长经历之顺让无数同龄人羡慕。就是这样一个有着大好前程的我,却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成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后,我做了一些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感觉自己成绩越来越大、贡献越来越多、能耐越来越高。这段时间我的思想也在不断碰撞,“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既想事业、又想享受”。在这关键时刻,我放弃了对品行意志的锤炼,思想的天平滑到了私利一边,所谓“义感君子,利动小人”,一个人一旦见利忘义,腐败就只是时间问题。民营书商李某用并不精彩的说辞、并不出众的伎俩、并不特别的手段冲垮了我的道德防线,用巨大的利益把我推到了犯罪的彼岸。
我当了主要领导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严于律己放在脑后,看着民营书商用并不高明的手段赚着大钱,自己心中也慢慢激起了攫取财富的欲望。我开始越来越迷恋好的生活,开始喜欢新、奇、贵,开始迷恋名、特、优,手机用最新、最好的,电脑要买最薄、最轻的,衣服要品牌的,生活要高端的,房子要买大的,车子要开好的……欲望之多,愧以言表。于是,从不严于律己到贪图物欲享受再到走上受贿的犯罪道路,完成了从精神退化到行动蜕变的可耻过程。
我对党纪国法敬畏不足,对逃避监管心存侥幸。想着在组织注意的地方就小心谨慎,在群众关注不到的地方就瞒天过海。又相信行贿人对我的“情义”和出事以后承担责任的“仗义”,还有他把行贿痕迹处理干净的“能力”,于是在侥幸心理的壮胆下收了不该收的钱,做了不该做的事。其实这顶多就是做了一笔交易,何来的情义和仗义?
在失去自由的日子里,我深深地感受到,钱财乃身外之物,和自由的生活、幸福的家庭、浓浓的亲情比一文不值。
在这里,我希望能通过忏悔稍稍洗涤我污浊的灵魂。我也想告诫手握经济大权的国企负责人:洁身自好,否则,我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
编辑:田宝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