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厅、文化厅原厅长余益中涉嫌受贿192万受审
昨日(11月22日)上午,自治区教育厅原厅长,文化厅原厅长、巡视员余益中(案发时已退休)涉嫌受贿罪一案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拥建担任审判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景源出庭支持公诉;玉林市教育系统组织35名领导干部旁听,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玉林市检察机关指控——
2006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余益中先后利用其担任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文化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承揽中小学教材教辅发行业务、演出出版项目、建设项目等事项上,分别为广西新 世 纪教育有限公司负责人韦某新,北京晁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广西中唐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副总经理韦某生等三人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三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9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余益中已经退缴全部赃款。
今年4月18日,余益中因涉嫌受贿罪,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5月3日被依法逮捕,6月29日移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1月22日,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玉林市检察院张景源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指控。这位退休“两厅厅长”余益中终难逃法网。
在法庭上,余益中忏悔地说:“我非常悔恨,我是个有着四十年党龄的厅级干部,我是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大学生,是自己努力工作才得到厅长职位。但是我身居高位后,丧失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忘记了入党的初心,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一定认罪伏法,重新做人”。
“一念贪欲起,底线终失守”。身为自治区原教育厅、文化厅厅长,余益中理应修身养性、勤政廉政,守初心,尽职责,为一方稳定繁荣鞠躬尽瘁。然而官居高位,在利诱面前,余益中信念崩溃,没握好权力的“方向盘”,掉进以权谋私的贪欲泥潭,一朝案发,终锒铛入狱。身为公职人员,需坚守清廉底线,时刻对法律心存敬畏,筑牢廉政防线,用好国家与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珍惜伴随一生的职业荣誉。
被告人余益中在庭审过程中悔罪态度好,庭审结果将由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