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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通报23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作者: 来源:自治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25 09:47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自治区纪委通报了全区查处的23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如下: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同江村委会原副主任曾怡联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08年8月至2014年8月,曾怡联在担任同江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危房改造申报和审核工作的便利,为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父亲、岳父等亲属违规申办并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5.36万元。2017年4月,曾怡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林县西燕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原站长陆有荣、工作人员莫海斌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3年,陆有荣、莫海斌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农户申请资格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4户农户通过审核,违规获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7.92万元。2017年6月,陆有荣、莫海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梁方宇失职失责造成扶贫资金被骗取等问题。2015年,梁方宇作为分管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在补助对象资格申请和房屋竣工验收阶段审核把关不严,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严重失察,导致寨沙镇16个村159户不符合补助政策条件的农户通过评审和验收,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274.6万元。此外,梁方宇还存在违规收受礼金等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3月,梁方宇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融安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原副主任肖洪礼玩忽职守等问题。2010年5月,肖洪礼在开展土地征收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12.09万元征地款通过县征地办审核后被他人私分;以他人名义虚报骗取青苗补偿款1.6万元。2004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违规收受他人财物4.3万元。2017年6月,肖洪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全州县东山瑶族乡六字界村党支部原书记盘晓林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6年,盘晓林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13户危房改造对象好处费2.82万元。2017年4月,盘晓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镇德良村委会副主任文泽富违规为企业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恭城县某茶源有限公司与恭城县槽房水果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文泽富协商,以合作社名义申报猕猴桃种植项目。文泽富在填报扶贫资金产业项目苗木发放表时弄虚作假,在社员不知情并未领取猕猴桃苗木的情况下,虚报猕猴桃种植面积,伪造社员领取苗木签名,以槽房合作社名义向县扶贫办骗取17.65万元扶贫资金。2017年7月,文泽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殿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均元向危房改造户索要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4年,李均元伙同时任村委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向申领危房改造补助款的23户农户索取好处费4.8万元进行私分,李均元分得1.78万元。2017年3月,李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蒙山县西河镇壬山村党支部委员陈明权在办理农村低保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至2016年,陈明权利用职务之便,隐瞒家庭情况,使其父亲、母亲、小儿子3人违规享受低保补助1.35万元。2017年3月,陈明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民政办办事员王永亮优亲厚友、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9月,王永亮在负责营盘镇民政办城乡低保审核工作期间,对其亲属和相关村民的低保申报材料不按规定进行核查,优亲厚友,导致不实或虚假的申请材料通过审核,造成不符合条件的3户家庭7人领取低保资金2.35万元。2017年7月,王永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思县扶贫办原主任谭锋在实施扶贫产业开发肉牛养殖、金钱草种植项目中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至2015年,上思县扶贫办在实施扶贫产业开发肉牛养殖项目中,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幼牛并将差价15万元转嫁给农户,增加农民负担。在实施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产业开发金钱草种植项目中,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35万元。谭锋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6月,谭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兴市马路镇平丰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许光伟违规将合作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许光伟在担任马路镇平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将合作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5340元用于村“两委”工作餐费支出;2014年9号台风“威马逊”过后,弄虚作假,夸大合作社受灾情况,申请救灾资金2万元,且没有及时用于灾后恢复生产。2017年6月,许光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钦州市钦北区紫胶林场编制虚假材料骗取国家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钦北区紫胶林场在不符合申请国家林业生产用油补贴条件情况下,通过编制虚假材料套取林业生产用油补贴资金281.5万元,全部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和棚户区危改项目开支。2017年7月,紫胶林场场长周建华、副场长黄达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场长刘春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万新村委原民兵营长李雪娣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李雪娣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本村村民李某某,以李某某名义申领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6万元,其个人分得1.56万元;还先后收受危房改造农户好处费1.6万元。李雪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陆川县横山镇旺坡村委会主任范广孙优亲厚友问题。2011年至2015年,范广孙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低保申报工作中,隐瞒其母亲陈某某户就业及经济收入真实状况,利用职务之便为陈某某户办理申请低保手续,陈某某户共违规获得低保金1万元。2017年6月,范广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田林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岑世坤套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劳动技能培训专项经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岑世坤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单位会计以虚列购买培训资料费名义,从该局二层机构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账号套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劳动技能培训专项经费52.7万元,并以下乡补助、慰问金等名义将其中的52.59万元发放给单位职工;2013年1月,岑世坤指使单位财会人员通过虚开假发票入账的办法,套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劳动技能培训专项经费7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7年2月,岑世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隆林县沙梨乡坝平村党支部原书记岑家益等人私分危房改造户押金等问题。2015年2月,时任沙梨乡坝平村党支部书记岑家益、村委会主任罗绍明、副主任罗永能在协助乡政府实施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伙私分危房改造户押金6.2万元。岑家益、罗绍明还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辛苦费”9000元。2017年7月,岑家益、罗永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罗绍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北镇规划建设站原站长徐国东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徐国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补贴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2户村民重复享受国家危改资金3.6万元。2017年5月,徐国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巴马瑶族自治县东山乡财政所原所长龙照敏套取种粮补贴款问题。2007年至2014年,龙照敏在担任东山乡财政所所长期间,虚列粮种补贴土地面积套取种粮补贴款44.85万元,除19.27万元用于为群众缴纳新农合外,其余25.57万元为村干部和东山乡财政所使用,其中龙照敏个人开支8.66万元。另外,龙照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2月,龙照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天峨县八腊瑶族乡纳碍村党支部书记张近华伙同他人以虚假材料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张近华在协助乡政府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本村群众韦某忠以韦某忠之父名义虚报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2.19万元,其个人分得1万元;先后收受杨某某、白某某、班某某等危房改造农户茶油、香烟等财物,折合人民币1070元。2017年6月,张近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来宾市兴宾区信访局副局长罗定红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履职不力造成扶贫工作数据失真问题。2014年至2016年,罗定红挂任兴宾区陶邓乡党委副书记、川山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在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乡扶贫工作人员工作存在走过场、不负责等行为,造成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评定为贫困户、扶贫工作数据失真的不良后果。罗定红作为分管扶贫工作的乡领导和川山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7月,罗定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忻城县城关镇弄洪村委会主任黄光红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黄光红在担任城关镇弄洪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明知其家庭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仍以其妻子名义通过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危改补助金1.75万元。2017年3月,黄光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明县农村经济管理站原站长蒙有飞收受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7年,蒙有飞利用职务之便,在审批发放国家农业扶持补贴资金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服务对象财物3万元。2017年8月,蒙有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韦良飞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06年至2016年,韦良飞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或伙同他人收取多户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好处费1.22万元,其个人分得5300元;收受采石场老板过节费5200元并接受老板宴请;收取挖沙、石场、施工队老板好处费2.05万元,其个人分得7000元;伙同他人贪污集体房屋出让金、集体土地征用款1.76万元,其个人分得5400元;以他人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万元。2017年7月,韦良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履行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职责定位,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对胆敢动扶贫资金财物“奶酪”的严惩不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督促职能部门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要用好问责利器,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扶贫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干部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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