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厅原副厅长郑作广被控受贿42万余元受审
中新网崇左消息,9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广西教育厅原副厅长郑作广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4月至2006年8月,郑作广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王某、韦某新谋取利益,事后收受王某、韦某新现金共计人民币42.33万元。
其中,郑作广接受北京晁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挂靠的北京科技出版社出版的中学生理、化、生物《实验报告册》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的教学用书目录提供支持和帮助,事后多次收受王某现金共计人民币33.33万元;被告人郑作广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期间,接受广西新世纪教育有限公司董事长韦某新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发行进校书刊方面为该公司提供支持和帮助,事后接受韦某新现金共计人民币9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郑作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2.3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检察机关指控郑作广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以及辩解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郑作广对指控受贿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的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服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人民陪审员及群众、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等现场旁听了庭审,庭审经历一个半小时结束,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