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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来宾市兴宾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莫若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6-06-12 19:26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中共来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中共来宾市兴宾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莫若锋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莫若锋同志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莫若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来宾市纪委责成其退缴违纪所得、清退违规经商所占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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