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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考生在考场拍试卷传网络30名监考员未阻止被罚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6-06-12 19:26 浏览次数: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5年4月2日发布决定,对今年普通高考美术类统考中30名不作为监考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两所高校被取消下年高考美术考点资格。在此之前,50名违纪考生受到处罚。

1月18日进行的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统考结束后,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相关考点的录像资料进行回放发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河套学院两个考点的部分监考人员在考生入场时,未按规定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贴身检查,造成部分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场参加考试;部分考生在考试交卷前使用手机对自己的作品进行拍照,但监考人员未对其进行阻止并做任何记载。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认为,上述情节属于明显不作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对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的8名监考员作出“当年度实绩考核不能评为合格,三年内不能参加评优、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本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的处理决定;对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河套学院共22名监考员作出“停止参加2015至2016年的监考工作,当年度实绩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由所在院校酌减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处理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认为,在此次考试中,上述两个考点不按自治区相关规定组织考试,考场秩序混乱,有部分考生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将考试内容用手机拍照上传网络,违反了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决定取消上述两所高校2016年承担全区普通高考美术考试考点资格。

3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录像回放,对参加这次考试时用手机拍照、夹带小抄、擅自离开考场、交换试卷等情形的部分违纪考生,分别作出“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当次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并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名单,允许对处理决定不服的考生在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认真复核,50名考生存在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维持之前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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