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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6-06-12 19:2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柳州市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1. 融安县扶贫办原主任黄雪芬、原副主任吴成春受贿案。经查,2012年以来,融安县扶贫办原主任黄雪芬和原副主任吴成春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多次收受他人“感谢费”、“春节红包”23万元和6.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且涉嫌犯罪。2015年9月2日,融安县委决定免去黄雪芬、吴成春党内职务,2015年9月3日,融安县政府决定免去黄雪芬、吴成春行政职务,2015年11月4日,融安县纪委给予黄雪芬、吴成春开除党籍处分。两人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柳城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原局长周剑虹受贿案。经查,2007年以来,周剑虹利用担任柳城县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45.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2015年6月29日,周剑虹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受贿所得没收上缴国库。2015年9月1日,柳城县纪委给予周剑虹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9月7日,柳城县监察局给予周剑虹开除公职处分。

  3. 鹿寨县卫计局原副主任科员莫卫军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案。经查,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莫卫军在未按要求履行因私出境和外出请假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频繁因私出境并在境外逗留,长期旷工;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对组织不忠诚,故意隐瞒其持有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事实;在挂任四排镇那当村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期间,擅离职守,长期脱岗。在组织调查期间,莫卫军仍然没有对自身存在问题进行反省,依然我行我素,不到岗履职。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情节严重。2015年11月18日,鹿寨县纪委给予莫卫军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1月23日,鹿寨县监察局给予莫卫军开除公职处分。

  4. 融水县安太乡求修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启辉、原村委主任肖华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案。经查,融水县安太乡求修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启辉、原村委主任肖华于2010年擅自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10000元,用于维修村委办公楼及其他支出,其行为构成非法占有的错误。2015年11月17日,安太乡党委给予陈启辉、肖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截留补助款10000元予以退还农户。

  5. 柳江县成团镇人大副主席韦红敏公款旅游案。经查,2014年10月,韦红敏在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期间,借机用公款组织相关人员到北海市游玩,并用公款购买土特产。2015年10月14日,柳江县纪委给予韦红敏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退回上缴财政。

  通报指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县区党委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到基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真正看到、体会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越往后执纪标准越严、干部监督越严、责任追究越严,要主动适应新要求、新常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把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到全部工作中去,不管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都能经得起考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科学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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