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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高新区通报杨燕等五名干部职工严重违纪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6-06-12 19:26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南宁市纪委派驻高新区纪检组严肃查处了高新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原主任杨燕、原副主任陈静、工作人员黄磊,高新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原副科长黄毅宁,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钟梅等多人违纪违规问题。

  经查,杨燕在担任政采中心主任期间,上下班迟到早退、缺岗,公车私用,违反了工作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指使政采中心人员以部门名义违规收取招投标标书费,索取供应商服务费并伙同他人私分,帮助企业围标、串标、泄露标的,构成贪污受贿错误;挪用部门专项经费购买商铺,构成挪用公款错误,根据《行政监察法》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经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燕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陈静在聘任政采中心副主任期间,参与以部门名义违规收取招投标标书费、供应商服务费并从中获利,构成贪污错误,根据《行政监察法》、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经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静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程序免去其聘任的政采中心副主任职务,并调离岗位。

  黄磊作为政府部门编外聘用人员,参与政采中心违规收取标书费、索取供应商服务费、收受供应商购物卡,构成贪污错误;组织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串供;在作风集中整饬期间,不收敛、不收手,接受供应商吃请及礼品礼金,性质恶劣,根据《行政监察法》、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磊行政开除处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程序解除其劳动合同。

  黄毅宁身为中共党员、政府部门编外聘用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套取公务车辆油卡费用,领取其监管部门政采中心违规发放的补贴,虚开发票到政采中心报销,构成贪污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毅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处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程序免去其聘任的高新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职务,并调离岗位。

  钟梅身为中共党员、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挪用高新区劳保代办点工作经费购买理财产品谋取利益,构成挪用公款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经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梅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通报指出,杨燕等人严重违纪,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教训极其深刻,暴露了部分党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违规处置集体财产等多方面问题。对杨燕等人严重违反纪律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体现了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鲜明态度和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全面治党的决心。

  通报要求,各部门(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通报强调,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严守组织纪律,切实把党的组织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要认真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教育,杜绝廉洁纪律松弛现象;同时,街道纪工委、机关纪委要深入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纪律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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