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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纪委通报刘慧敏等三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6-06-12 19:2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经南宁市委同意,南宁市纪委监察局对南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刘慧敏、刘智云和上林县中学毛旭华等三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具体如下:

  1、南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刘慧敏、刘智云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问题。经查,2013年9月至2015年7月,南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常务副局长(副处长级)、党支部副书记刘慧敏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未向组织报告,三次违规因私出国长达129天,并向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隐瞒出国真实情况;隐瞒不报和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刘慧敏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按照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

  刘智云(南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与刘慧敏违规一同出国。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刘智云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按照科员安排工作。

  市纪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高新区有关人员履行管理责任不力的问题。

  2、上林县中学教师毛旭华擅自脱岗到非洲淘金问题。经查,2013年春季学期至2014年春季学期,上林县中学政治教师毛旭华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也未请示报告,擅自脱岗出境到非洲加纳淘金,连续旷工107天,请病假累计102天。上林县有关部门对毛旭华作辞退处理,追回其旷工期间所领取的工资;对县教育局主要领导、上林县中学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刘慧敏等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教训极其深刻。暴露了极个别党员干部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纪律松弛,有的甚至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对抗欺骗组织;也暴露了一些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对刘慧敏等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体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坚定决心和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鲜明态度。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通报强调,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严守组织纪律。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切实把党的组织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杜绝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健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发生;要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建立问责新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学习贯彻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为契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对违反纪律,欺骗组织,企图蒙混过关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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