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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卫平在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作者:纪委办监… 来源:纪委办监察处 发布时间:2016-06-12 19:23 浏览次数: 【字体:

转变职能方式  聚焦惩腐纠风

深入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邓卫平

(2014年1月22日)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任务。自治区党委对开好这次全会高度重视,召开常委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彭清华书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加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过去一年的工作

  2013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加快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一)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通知》,加强教育和督查,严惩违纪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紧紧围绕“两个建成”目标,突出抓好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贺江水污染事件等失职渎职和责任追究案件207件,处理140人。
  (二)强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自治区党委制定下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30条实施意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头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全区各级各部门联系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坚决刹风肃纪,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执纪监督,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开展巡查、抽查和暗访,狠刹公款送月饼节礼贺卡、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08件,处理246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35起典型案件进行全区通报,收到良好的警示和教育效果。
  (三)强化案件查办,严厉惩治腐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38191件(次),立案3404件,结案354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4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34人。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严明办案纪律,实现办案“零事故”、“零违纪”。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警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1275人,谈话2017人,了结处理2197人。
  (四)强化教育监督,规范权力行使。在全区部署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主题教育活动,分级举办新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培训班350多期。建立廉政教育基地203个,组织40多万人次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教育。全区各级纪委普遍建立约谈制度。改进巡视内容和方式方法,建立巡视组组长库,实行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和巡视对象关系不固定“三个不固定”及一次一授权。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共对9个地方、区直部门、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进行了巡视,发现问题285个,移交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规线索72条,巡视监督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用进一步发挥。
  (五)强化纠风治乱,切实维护民利。深入推进安农、安康、安心、安保、安教、安居等“六安工程”,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涉农案件366件、食品药品违法违规问题390个、教育乱收费问题98个,清理回收历年被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2.09亿元。深入开展土地征用拆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公开考录招聘等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组织41个政府部门和10个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全区政风行风热线受理群众投诉2511件,解决实际问题1295个。
  (六)强化源头治理,完善惩防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区有41名领导干部因违反责任制规定被追究责任。加强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关于加强对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试行)》等法规制度25项。加强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全区第6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专项效能监察。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行业共同监督体系,推动建设、交通、水利等项目进场集中交易。
  (七)强化自身建设,打牢基层基础。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整合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效能监督室,增加设立第五、第六纪检监察室,查办案件力量和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将过去牵头或参加的199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为38个,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纠正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按时清退会员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带头精减会议文件,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内部监管,严明纪律约束,以实际行动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的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担当意识不够强;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员干部还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侵害群众利益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还比较薄弱。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不清、能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执纪监督不够严、办案力度不够大;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口大气粗,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4年的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消极腐败现象多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对事业造成严重阻碍。我们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当前形势判断及任务部署上来,更加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狠抓党风,毫不手软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全区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不断开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提供强有力保证。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全区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逐步落实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各项措施。
  要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各级党委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融入各自工作,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织要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分清党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两个为主”。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研究制定落实的细则和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要进一步落实“两个全面”。自治区纪委向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研究制定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派出机关要加强管理,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构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驻在部门  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各项工作保障,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对市、县派驻工作要积极探索,既要全面覆盖,又要全面监督。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新要求,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做到对市县和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全面覆盖。要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着力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上下功夫。要加强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创新,探索专项巡视。要加强成果运用,细化分类处置措施,确保整改落实。

  (二)严明党的纪律,保证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确保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全体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常怀敬畏和戒惧之心,遵守组织制度,切实按照党章规定,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敢于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各级纪委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紧紧围绕“两个建成”目标,加强对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以及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涉农资金、扶贫资金、危旧房改造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专项资金等民生资金的监管,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资金调配等重大事项上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重在坚持,贵在深化。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巩固前阶段治理成果基础上,按照“问题引领、开门整改,领导带头、即知即改,标本兼治、制度完善,终端见效、群众满意”的思路,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进一步在反对“四风”、整治“机关六病”上下功夫。
  要深化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反弹。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增强问题意识,牢牢抓住那些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的“四风”问题,确定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以重点突破带动作风整体好转。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治区党委常委反对“四风”十项规定》、《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反对“四风”若干规定》等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一系列文件规定,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以考察招商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等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深入开展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认真纠正和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要着力完善制度,健全常态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责任制,督促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严格会议审批,控制发文数量,坚决杜绝“文山会海”。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实行公开。研究出台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若干规定、纠正基层领导干部“走读”现象的规定、拟提拔干部个人廉政情况报告的规定、干部任职交接管理暂行办法、干部作风问题约谈办法、“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扎紧扎实从严管干部、正作风的制度笼子。建立健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民主考评机制,引导领导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作风转变。
  要加强执纪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不松劲,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年一年抓下去,坚决防止反弹。要严格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抓党风带民风促社风,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弘扬真善美、抑制假恶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四)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

  全区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把坚决惩治腐败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明确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责,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模式。各级纪委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加强同司法、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反腐败合力。
  要突出查办案件重点。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动态,对轻微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对苗头性问题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变大问题。健全典型案件剖析制度,查找并堵塞制度漏洞,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要严格审查审批程序。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完善问题线索管理机制,按照五类标准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要加强纪律审查各环节的调查取证,形成各种证据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纪律检查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相互间的制约和监督。在规定时限内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充实和合理调配力量,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和素质。
  要严守安全办案纪律。牢固树立法纪观念,严肃查处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强化办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守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

  (五)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要着力完善惩防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加快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增强反腐倡廉的综合效果。
  要着力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把贪欲关进道德的笼子。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抽查核实。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干部人事、司法审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深化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发挥法律、民主、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要着力增强制度刚性。抓住腐败多发关键环节,研究制定一批具体可行、大多数人都能做到的法规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行为,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要着力加强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廉政法纪、优良作风和道德修养教育,运用警示教育、关爱教育等手段,前移教育防范关口。加强广西纪检监察门户网站和微博建设,健全涉腐涉纪舆情研判处置机制。挖掘我区历史上优秀的廉政文化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弘扬廉荣贪耻社会风尚。

  (六)切实转变职能方式和作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创新的举措,坚定不移加快“三转”步伐,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业绩,回应党和人民群众的期盼。
  要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把工作重心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强化执纪监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正“四风”治“六病”,着力解决工作漂浮、口大气粗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改进文风会风,深入调查调研,掌握真实情况,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工作实、作风正。
  要加强基层基础和派驻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支持各市、县(区、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教育、监督、制度、纠风、惩治等基本职能,优化机构设置,整合人力资源,夯实组织基础。选优配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各级纪委全委会和委员的作用。深化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加强不同层级派驻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规范县级机关内设机构,提高查办案件人员比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检查自办案件的情况,提高自办案件的比例。
  要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
  要加强内部监控机制建设。坚持从严管干部带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监控制度,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任用权、资金资产支配权的规范与监督,从组织和制度上探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以案谋私、以权谋私、跑风漏气、泄露机密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党和人民赋予我们检查纪律的重责,我们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用正面形象、正派作风抓好监督。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严自我要求,严守各项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按程序和规矩办事,用实际行动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自治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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