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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通报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6-06-12 19:26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进一步改进作风,严明纪律,强化问责,日前,自治区纪委印发通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借慰问活动之机绕道云南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26日,时任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孙永生、局长黄天国带领该局 50名党员干部职工前往百色那坡县龙合乡明浪村小学开展扶贫慰问活动。活动结束后,全体人员绕道到云南省丘北县“普者黑”景点和广南县坝美村景点游玩,公款支出4.79万元。2015年6月,孙永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天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活动人员被责令退缴绕道旅游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广西凤亭河水库管理处违规批准购置公务用车问题。 2012年4月至2014年8月,未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自治区车辆定编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凤亭河水库管理处主任莫祖来召开班子会议同意下属企业购买5辆公务用车,并违规办理了入户手续。2015年4月,莫祖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三、南宁市调处办主任陈子剑等人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月7日,南宁市调处办以召开座谈会名义,在南宁市跨世纪大酒店组织公款吃喝,共花费1769元,调处办主任陈子剑、综合科科长王次明等10人参加。2015年4月,陈子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次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公款吃喝人员被责令自行承担费用。

  四、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德源公款旅游挥霍浪费问题。2013年6月至10月,周德源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领六个组(批)共37人,到西安、郑州、沈阳、呼伦贝尔、乌鲁木齐等地学习考察,期间到当地的风景区参观游玩,并用公款支付相关费用。2015年7月,周德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加旅游人员被责令全部退缴相关费用。

  五、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班子成员等人顶风违纪收受下属单位礼金问题。2013年、2014年、2015年中秋节及春节期间,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梁日明,原党组书记黄宝临(已退休),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革力,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立军,党组成员、副局长莫春燕,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巍等,在不同节点分别收受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送给的礼金4000元、3500元、2000元不等。2015年7月,梁日明受到撤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职务处分,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按程序撤销局长职务;黄宝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革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副调研员职务;周立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莫春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涉案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以上人员违纪所得款没收上缴国库。

  六、桂林市全州县工商联副主席经友主违规大办婚宴收取礼金问题。2015年1月14日,经友主在全州县某大酒店为其儿子操办结婚酒宴30桌。除双方亲戚朋友外,经友主通过电话或短信邀请部分老同事、本单位干部职工及所管理服务的企业老板72人参加婚宴,违规收受礼金1.81万元。2015年1月,经友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没收上缴国库。

  七、梧州市蒙山县政协副主席、县人民医院院长何剑珍违规接受药商提供资金旅游问题。2013年8月9—14日,何剑珍通过旅行社安排,带领该院部分职工及家属12人到哈尔滨、长白山旅游,共花费10.15万元,何剑珍支付2万元,广西某医药公司支付8.15万元。2015年1月,何剑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参加旅游人员被责令全部退缴相关费用。

  八、北海市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印晖套取财政拨款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9月至12月,印晖指示相关人员,虚列市科协“十月份科普大行动”和“ 科学节”两项活动费用支出,套取财政拨款6万元,发放给本单位12名干部职工每人5000元作为旅游探亲费。2015年7月,印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领取费用的干部职工被责令全额退缴相关费用。

  九、钦州市第八中学滥发钱物、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 2012年2月至2014年8月,经校长曹振华批准,副校长温健瑞组织实施,违规开支学校公用经费、教师培训费30.86万元用于发放钱物、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服装等。2015年6月,曹振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温健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钱物全部被追缴。

  十、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党委原副书记、人大主席冯勇公车私用的问题。2014年6月20日,冯勇私自驾驶车牌号为桂KZF008的公务用车到博白县城区亲戚家吃饭,并将车停放在亲戚家附近过夜。2015年2月,冯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河池市凤山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鸿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黄鸿仕同意,凤山县统计局分别于2014年1月、6月以加班为名,给单位职工发放加班费3.63万元。2015年7月,黄鸿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来宾市忻城县红渡镇党委书记黄红春违规外出并接受企业宴请等问题。2015年1月15日至17日,黄红春接受忻城县某企业陈某某邀请,组织考察组赴钦州市考察。考察前未履行报批手续,考察途中随意变更行程安排,前往防城港市某企业考察。途中违规使用企业车辆,接受企业宴请。2015年5月黄红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调离工作岗位。

  十三、崇左市盐业分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熊国良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23日,熊国良未经批准私自驾驶车牌号为桂F05089的单位公务用车到某饭店参加私人宴请。2015年6月,熊国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事关人心向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研究部署,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坚持以上率下,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作为执纪监督重点。既要踩着不变节奏、持续纠正“四风”、保持高压态势,又要深刻分析“隐形”、“变种”的“四风”问题,创新监督举报的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确保行之有效、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惩治各类“四风”问题,提高打击的精准度。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在通报曝光的频率、力度、广度上下功夫,不断释放信号、传导压力,切实起到通报一事规范一域、通报一人震慑四邻的作用,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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