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广西艺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纪委 来源:纪委 纪委办 监察处 发布时间:2016-06-12 19:21 浏览次数: 【字体:

艺党〔2009〕23号

关于印发《广西艺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现将《广西艺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广西艺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

2009年6月23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  责任制考核  办法                                    

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40份)

广西艺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进学院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桂发[1999]27号)、《广西艺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艺党〔2006〕3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办发[2009]9号)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考核原则及考核的对象

(一)指导思想

考核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学院的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考核与测评相结合;分级负责;加强考评结果综合运用,严格奖励惩处。

(三)考核的对象:学院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条   组织实施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年中央和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要求,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考核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合并进行。

除进行年度考核外,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亦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包括处级班子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合力的情况;责任分解、组织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落实的情况;旗帜鲜明地支持责任追究的情况;按时向学院党委、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结和有关材料等情况。

2.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配合学院党委、纪委落实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协调工作,严肃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等情况。

3.通过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情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学院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一岗双责,一手抓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等情况。

(二)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内容

  1.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学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纪委处理信访件,对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及时报告或处理,协助和支持党委、纪委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等情况。

2.个人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亲属子女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

3.分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政治纪律及廉洁自律情况。分管部门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落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报告落实责任制情况;遵纪守法情况;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推行院(处)务公开等情况。

第四条  考核评定标准

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责任考核参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对领导班子责任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处级领导干部责任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考核评定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发生的,领导班子或负主要责任的班子成员评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1.没有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学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出现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恶性事件,导致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较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对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于每年年底前认真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照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撰写总结报告或述职述廉报告,填写自评表。

(二)检查考评。采取分级考评的办法进行考核。各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测评考核;学院落实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院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1.听取或审阅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自查自评报告。

2.查阅有关资料。

3.组织民主测评。各部门按照学院要求,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及教师代表进行民主测评,或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民主评议。

4.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意见。

第六条  总结反馈

1.综合评价与反馈。学院落实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考核小组上报的考核材料,综合日常考察情况作出综合评价,报学院落实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后向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反馈,同时作为年度考核评定依据之一通报学院人事处。

2.整改。对存在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责成其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将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大、成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给予表彰奖励。

2. 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低于“良好”档次的,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不能评为“优秀”或“先进”;被评为“不合格”的,要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办公室可以建议学院对其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必要的调整。

3.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结果低于“称职”档次的,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不能评为“优秀”或“先进”;被评为“不称职”的,由学院纪委、党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办公室可以建议学院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第八条  加强监督,严格纪律

(一)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办公室负责对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执行纪律。对不履行中发[1998]16号、桂发[1999]27号文件及《广西艺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艺党〔2006〕36号文件)明确的责任要求,应进行责任追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核组、办公室及其成员要严格执行考核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如有违反纪律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核中发现严重问题的,考核组及办公室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由党委、纪委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考核结果、评价材料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分享到:
打印文章 关闭